近日,集美区委、区政府出台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办法,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进入高中(含职高)和大中专院校接受教育,每年政府财政支出近100万元。
具有集美区户籍并在集美区居住的享受城乡低保政策、低收入户以及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等三类家庭的学生被列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分为几个档次,低保户家庭学生:本科第一学年5000元,往后学年3000元;高专高职第一学年4000元,往后学年2500元;中专每学年3000元,高中职高每学年2000元。低收入户和返贫户家庭学生,本科第一学年4000元,往后学年2500元,高专高职第一学年,3500元,往后学年2000元,中专每学年2000元;高中职高每学年1500元。以上标准将根据集美区经济发展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
集美区开展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同时鼓励公益性社团给以配套救助。(集美区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