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办量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流动留守儿童问题,把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市委书记办公会专门听取了妇联关于儿童节活动情况汇报,要求关心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分管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黄笑影亲自参加了全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要求摸清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情况,为工作开展打好基础,要求全市各部门要立足实际,树立“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各部门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作力度,建立了由妇联、组织部、教育局等15个部门组成的厦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多项措施,采取多种做法,共同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出力,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市政府——为保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受到良好的教育,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办学校在确保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学校数量。提出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并按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标准向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要求编制部门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视同本地学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近日,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破解“就学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在三到五年内,充分满足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内的厦门孩子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这些政策的出台,较好地保证了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让流动儿童不仅“有学上”,而且能够“上好学”。
教育局——在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专门对农民工子女的招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下发了《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2号),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 “报名时间公开”、 “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公平进入公办或民办学校。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各区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卫生局——将流动儿童纳入全市儿童卫生保健体系,享受与本市儿童一样的卫生保健服务,并且规定流动新生儿可到任何一家妇幼保健机构建卡(本市新生儿须在本区妇幼建卡),凭卡可享受0——3岁卫生保健系统服务。
劳动保障局——扩大医保覆盖面,把流动儿童纳入未成年人医保体系。参保的流动儿童与本市儿童一样,政府每人每年按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年只需交80元。
关工委——创办了厦门市外来员工子弟学校,成为我市最早为流动儿童教育提供服务的学校。牵头实施“关爱工程”,凝聚社会力量为流动儿童和困难儿童服务。发挥“五老”志愿者作用,关心留守流动儿童的成长进步。
妇联——发动妇女姐妹争当“爱心妈妈”,号召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及妇代会委员、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做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要求“爱心妈妈”要通过留守儿童写一封信、打一个电话、买一本书、送一件礼物等形式,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让留守孩子享受母亲般的关爱。目前,全市有1000多名报名参加;妇联在各项评选、表彰、慰问、活动对外来员工子弟学校给予单列,同等情况下适度倾斜;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我市“十一五”家庭教育规划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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