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由厦门市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合格民办幼儿园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不含小小班),经申请将获得保育教育费补助。可申请补助的对象为: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2.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3.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指人均月收入在厦门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幼儿。补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幼儿按公办幼儿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即每年1710元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公办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儿童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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