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建设 >> 家庭教育
关于指导推进厦门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关于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厦门市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各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科协、关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委会(女工委),各高校妇委会(女工委),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十三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协、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制定并实施《关于指导推进厦门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委文明办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313

 

 

 

 

 

 

关于指导推进厦门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儿童成长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重视家庭教育、发展家庭教育事业关系到下一代的整体素质和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是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础工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省《关于指导推进福建省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要求,推动“十三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划。

  一、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及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着力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深入发展,为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为促进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坚持需求导向。把家长和儿童的需求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坚持家长尽责。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时时处处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各级政府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为家庭提供普惠性、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坚持创新发展。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置于国家创新发展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以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为基础,注重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总体目标

  加快家庭教育事业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继续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90%,农村社区()、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80%。深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搭建基本覆盖城乡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逐步引入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基本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

  ——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出台家庭教育法规规章,初步构建以法规制度为基础的法规政策框架。

  ——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制度。

  ——进一步推进两岸家庭教育共同发展。发挥厦门与台湾的“五缘”优势,以家庭美德、家庭教育为载体,加强两岸家庭的联谊与交往,围绕共同关心的家庭教育问题,开展家庭美德论坛、家庭结对联谊、家庭教育研讨会等活动,推动两岸家庭教育互学互鉴,推进两岸家庭深度融合。

  二、  重点任务

  (一) 把握核心内容,引导舆论导向

  注重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课题研究、指导服务、实践活动等家庭教育各个环节。

  注重对家长和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

  大力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积极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让好的家风成为生活方式和生活常态。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如“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书香家庭”、“和谐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组织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培育一批践行优良家风家教的示范家庭。

  引导家庭教育舆论导向,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知识,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努力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二) 推进立法进程,完善政策措施

  围绕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先行先试,启动家庭教育法的研究工作,立足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 深入专项科研,注重成果转化

  根据当前的社会变化的新形态,围绕家庭教育的新问题,确立“十三五”时期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有序推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政策研究,推动将家庭教育课题研究纳入国家和我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加强对研究课题的跟踪指导,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组织研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并及时将成果转化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开发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产品,建立适应我市特点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

  推动高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加快家庭教育学科建设。依托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和监测评估。

  (四) 拓宽内容范畴,扩大知识普及

  拓宽家庭教育内容,尤其是针对新婚夫妇的婚姻家庭指导、孕产期妇女的心理与生理保健、0-3岁早期教养、婚姻关系经营、针对老年人的保健与援助等应纳入家庭教育的内容。

  持续开展每年百场深入基层的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

  大力开展公益普惠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在80%的妇幼保健机构、50%的婚姻登记处、社区书院等机构建立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实施各类儿童早期发展干预项目,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的家庭支持模式。

  每年以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为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大型家庭教育主题活动。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五) 搭建共享平台,拓展信息服务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尤其是新媒体的传播作用,在不同形式的媒体上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通过桥梁和平台的搭建,将正确的理念、知识、方法送到千家万户。

  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积极拓展手机微信、短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基本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

  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产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发挥网络媒体优势,为家长提供多元的、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六) 强化社会功能,推进公共服务

  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达到80%。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站点或家长学校,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学校应确保每月至少1次面对面的“家庭教育讲座”、1场互联网或新媒体形式的“育儿沙龙”或“家庭教育微课堂”,以及每年至少2次的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的“入户指导”。

  通过开设“四钟点学校”、周末班、假期班等形式,为社区、农村居民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就近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音乐厅以及儿童文化团体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和家庭教育亲子活动,积极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定期向广大家长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亲子阅读活动,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养成阅读习惯。

  (七) 发展家长学校,促进专业规范

  巩固和发展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学校的家长学校,为社会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长指导、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小学、中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八) 发展工作队伍,培育专业机构

  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培训体系,建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科学系统地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或者依据相关配套法规要求家长参加“家庭教育能力相关培训。

  指导各类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完善监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

  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发展从事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组织,在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

  (九) 侧重弱势群体,促进普遍受惠

  加大对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及困难地区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地区间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鼓励家庭教育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指导者、志愿者、“五老”队伍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指导服务工作。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困境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爱援助体系建设中。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及时掌握特殊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情况、成长发展状况等,重点排查留守流动、单亲、贫困、重残疾等群体的情况,为他们提供常态化的家教指导、关爱帮扶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同时,注重强化父母对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指导父母创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十) 加强交流合作,推进民族融合

  贯彻落实厦门市两岸交流合作相关政策内容,发挥闽南侨乡地缘优势,以家庭教育为载体,加强海峡两岸、华侨华人家庭的联谊与交往,发起、组织“家庭教育论坛”等专题学术研讨会,打好家族牌、地缘牌,促进两岸关系、华人世界融合。

  三、组织保障

  ()管理协同机制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将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政、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做到定期沟通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区级以上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

  ()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各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任务。妇联协同各部门做好城镇社区、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督导评估体系;教育部门负责与妇联、关工委做好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并将其纳入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体系;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互动的教育网络,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单位等的重要内容;妇联、卫生计生、教育负责指导家庭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民政部门负责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与妇联、教育、卫生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和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科协负责协调推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家庭科普教育相关工作。

  ()专项经费投入

  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保障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积极拓展多渠道经费来源,鼓励和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社会支持系统

  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建设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站点,对于所属辖区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应建立档案,定期家访,提供上门指导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书院,安排家庭教育公益性讲座、实践活动。

  针对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援助计划。从社区、学校等多种渠道关注困境儿童的成长,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掘社会组织优势,鼓励志愿者服务,开展关爱帮扶。

  积极创设有利于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宏观环境,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监测评估机制

  各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督导考核之中,由妇联、教育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家庭教育指标测评体系。

  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我市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第三方评估等监测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测评估。

  ()典型示范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试点活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附件:1.《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实施测评指标

               2.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终期评估数据采集表

 

  厦妇【2017】14号关于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厦门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doc

 


【收藏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