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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暖阳照亮未成年人的心灵
发布时间:2014-03-07

让法律暖阳照亮未成年人的心灵

厦门市巾帼建功标兵  陈静颖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姐妹们

大家好!我是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兼任思明法院团总支书记。很荣幸今天站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的一点体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爱岗敬业,工作上不断改革创新,将所在单位的青年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同时,我热心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一直是一名活跃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域的青年志愿者。

2005-2006年,我申请到宁夏山区海原县支教一年,在连饮用水都难以保证的环境中,我为山区孩子上思想品德课、法制教育课,将特区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带到农村,借助当地教育局的力量和厦门爱心人士的赞助,为该县学生组织首届“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并因此荣获厦门市优秀志愿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直到去年,当地教育局的同志来厦门开会,见到我时还说起:“小陈,当年你带孩子们到法院旁听庭审,那在咱们县历史上可是头一回,现在都成为许多学校的传统了。”

2008年至今,我带领着思明法院的青年干警,组织了四届厦门市优秀夏令营——“思明区小法官夏令营”活动,因为成效显著,2013年,小法官夏令营获得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授予的“未成年人法制保障创新事例”称号。另外,从2009年起,我参加了帮扶特殊家庭子女的志愿者组织——阳光小队, 对200余人次的特殊家庭子女开展授课帮扶。

借助小法官夏令营、阳光小队这两个平台,我为未成年人举办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关爱活动,带领青少年知法、学法、普法。记得一个孩子在活动后送给我一幅画,画的是他穿法袍敲法槌的模样,边上写着:长大后,我要像陈法官一样,作一名正义使者!看到这张画,我顿时觉得一切辛苦都值得了。

下面,我想把自己的工作方法总结为三个“不断”:

一、不断探索志愿服务方式,自创“体验式”法制教育理念。我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推广体验式教育法,采用模拟法庭、法制讲座、带法回家等生动的教育形式开展道德、法制教育。如为参加夏令营的小学生量身定制模拟法庭,将我院的真实案件改编成富有趣味的模拟法庭案例,孩子们自己扮演被害人“喜羊羊”、被告人“灰太狼”等庭审的各个角色,孩子们在亲身经历“庭审”后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不断传播爱心种子,借助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活动。我深知“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要让法律暖阳照亮每个孩子的心灵,单靠我一个人的力量不够的,我不仅发动本单位的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力量,也加入公益组织,与更多志愿者一起服务,通过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通过交流和碰撞产生更多的公益火花。

三、不断探索法制教育内涵,将理论研究转化为公益成效。为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我平时注意收集相关信息,购买教育书籍,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撰写调研文章,探索、丰富活动内容与活动形式。注重将法制教育与人文教育有机融和在一起,培养他们敬畏生命,热爱生活的情感,在知识传播中陶冶孩子们的情操。

最后,感谢市妇联给我这次机会,与各界妇女同胞交流互动,我会将这些,转化为前行的动力,继续把法律暖阳照进每个未成年人的心灵!

以上是我并不成熟的见解与大家分享,请多指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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