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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巾帼文明岗”档案要求
发布时间:2005-11-25
为使“巾帼文明岗”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档案中要体现:
1、岗位要有各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妇联及行业主管单位等下发的历年来有关创建活动文件;
2、岗位要有创建口号、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和创建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花名册;
3、岗位要有“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工作计划、会议活动记录、学习及测试资料、总结、表彰决定、经验交流材料;
4、岗位开展各具特色活动的资料、照片及新闻媒体相关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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