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出的关于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通知及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七家下发的闽妇儿工委办[200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05年1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据卫生部统计,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达9.29%,意味着每10对新人就有一对存在生殖健康障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出生缺陷新生儿至少有80万至100万,即每30秒至40秒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童降生。成千上万残疾儿童、精神病患儿童的降生,不仅给婚姻和家庭带来巨大不幸,而且给国家造成巨大社会负担,制约着我国未来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自2003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前医学检查从“必须”变为“自愿”以来,婚检的情形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各区妇儿工委办及各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婚检知识宣传作为两纲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配合协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通过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让全社会动员起来,尊重人类的生命,对后代、对社会的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社会和富强厦门共同努力。
二、共同配合开展以“尊重生命尊重爱”为主题的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05年1月-12月。选择在中华民族传统佳节结婚高峰期及“三八”妇女节前后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二)活动内容:
1、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宣传媒体,宣传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活动方式。
2、开展形式多样而富有成效的活动。各区妇儿工委办及各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针对婚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定宣传工作重点和宣传工作方式。一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竞赛”等活动,二要因地制宜,创新载体,从当地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力求宣传活动切合实际,形成群众性宣传、教育、普及热潮。
3、组织好宣传日活动。选择在中华民族传统佳节结婚高峰期及“三八”妇女节前后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日”各地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宣传日”活动的具体时间。
4、协调媒体进行专题宣传。通过各主办单位所属媒体,以知识问答、调查报告、专家访谈、杂谈评论等多种方式,围绕婚前医学检查问题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在“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日”期间,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在所属电视频道的黄金时段插播有关婚前医学检查的公益广告。各部门都将根据各自的职责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各自工作渠道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和相关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三)宣传日活动要求:
在全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教育日活动,营造宣传声势。在“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日”,市将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各区可采取在街头巷尾、社区街道、乡镇农村张贴宣传挂图,办板报和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宣传声势;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开展专题讨论,集中宣传婚检相关知识;在繁华街道、社区、乡镇设立婚育宣传站点,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婚检咨询;制作婚检知识折页,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婚检知识讲座;组织婚检人员进行学术研讨等。
三、组织专题研讨
在层层组织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基础上,拟在2005年下半年联合组织“尊重生命尊重爱”论坛,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健康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婚前医学检查问题研讨,推荐发表有见地、有份量的文章。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要把婚检知识宣传作为两纲宣传的重要内容,从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婚检知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针对婚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定宣传工作重点和宣传教育方式,力求宣传活动切合实际,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常抓不懈。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完善婚检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推进自愿婚检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四)信息反馈,注重过程。要切实抓好宣传日的活动策划和总结上报工作。请各区妇儿工委办及各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将婚检宣传日活动的图片、资料等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平时,要注重全过程反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信息、动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上报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图片、资料。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主办与承办单位,具体如下:
主办单位: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单位: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厦门日报社
厦门晚报社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翁金珠 厦门市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傅一民 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先立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姚冠华 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美珠 厦门市计生委副主任
张剑辉 厦门市广电局副局长
蒋 鸣 厦门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石好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处、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市计生委宣传教育与政策法规处、市广电局总编室、市残联康复处、厦门日报社、厦门晚报社、厦门妇幼保健院等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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