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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会议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2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于2005年2月1日召开全委会议。会议总结了2004年贯彻实施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情况,提出了2005年工作要点。现将市政府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郭振家在全委会会议上的讲话及厦门市妇儿工委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5年2月21日
          
 
 
 
 
 
 
 
 
厦门市政府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郭振家
在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2月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正值辞旧迎新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会议。首先要感谢各位委员,在年底工作很忙的情况下仍能够到会。刚才翁金珠同志代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汇报了市妇儿工委2004年的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就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作了发言,并对2005年的妇儿工委的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大家谈得很好,我很赞同。自从2002年3月6日市委、市政府颁布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和权益保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借此机会,我对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为推动两纲工作继续顺利实施,下面我就妇女儿童工作谈两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实施两纲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妇女儿童发展是衡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尺度。没有妇女儿童的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发展,没有妇女儿童的小康,就没有厦门的小康。《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与《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将近三年了,实施两纲工作将转入全力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很艰巨,因此要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政府是实施纲要的责任主体。只有通过强化政府的行政职能,才能有效地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在实施纲要的每一步骤,每一环节中,我们要始终抓住强化政府职能这一主线,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突破重点指标、开展监测评估等措施,加上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有效法律保障,保证纲要目标的实现。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着一部分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指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妇儿工委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妇女儿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政府及社会的关心支持和解决。妇女儿童工作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协调和配合,需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希望大家拿出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的精力,倾注更多的热情,关注妇女儿童事业,支持妇儿工委的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从另一个角度说,妇女儿童工作做好了,各项指标如期达标,也促进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两者目标一致、相辅相承。
       二、关注薄弱环节,突破重点难点指标
从2004年年底完成的2003年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报告和今年的督查情况来看,虽然很多指标得到优化,但是一些重点难点指标改善的状况不明显,一些指标甚至还出现反弹。如在流动人口方面,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显滞后,使在这一特殊人群中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难度增大,特别是女性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同当地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在妇幼保健方面,2003年孕产妇死亡率高于2002年;妇女法律保障还较为薄弱,有效遏制卖淫嫖娼及性病、艾滋病蔓延难度较大;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广泛性还不够,妇女占我市总人口的49.37%,而在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领域中所占比重维持在20%左右,妇女在高层决策领导岗位以及经济管理决策部门中的所占的比例相对偏低,与所定目标尚有差距。这些难以达标的薄弱之处是我们实施两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引起重视,加强调研,拿出对策,制定计划,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优化这些重点难点指标。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4年工作总结2005年工作要点
 
(一)2004年工作总结
      2004年,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以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这一中心任务,立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推动两纲的全面实施
    抓住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卓有实效的两纲宣传。两纲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召开了“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两周年”座谈会;《厦门日报》专栏登载了厦门实施两纲纪要、实施两纲成果及市妇儿工委部分成员单位领导贯彻落实两纲的文章摘要;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郭振家在厦门电视台发表纪念“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两周年”电视讲话、厦门电视台主要频道播放两纲颁布实施两周年所取得的成果;厦门主要道路悬挂了宣传两纲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标语;“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各种纪念日,在全市开展了两纲、《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母婴保健法》等一系列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从不同的侧面宣传妇女儿童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健全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两纲的宣传培训工作。每年召开市妇儿工委全委会会议及与职能有关的各类会议。2004年2月,召开了2004年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会上总结了工作,交流了经验,布置了新任务;4月召开了联络员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情况,交流了信息,学习讨论了《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职责》;7月举办了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宣传暨监测统计培训班;8月组织我市妇女儿童工作者代表团,到北京、成都学习考察,充分利用举办培训班和外出考察进行了宣传教育。
      二、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妇女儿童工作新发展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两纲目标责任制,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委组织部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目前全市共有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146人,占全市女干部的16.8%;2004年共提拔3名正处副局级以上女性领导干部;目前全市6个区、69个市直部门共配备女干部58名;2004年挂职的女干部占全市当年挂职干部选派数的10.8%。市委宣传部积极承担起两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为妇女儿童的进步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市财政局在资金上为两纲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2004年体制调整部分中小学共下放1.9亿元给区级管理,确保了义务教育阶段女性的教育;市妇幼保健资金投入充足,其中妇幼卫生事业支出近800万元,确保我市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市计委在拟订规划和制定政策过程中,注意保护和支持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从2004年开始到2007年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市公安局坚持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全市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起,拐卖儿童案件2起,破获强奸案件62起;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66起341人、介绍卖淫嫖娼案件13起61人。市民政局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一年来,对全市六个区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规范了婚姻登记工作;落实各项社会福利政策,筹集110万元用于改善社会福利中心老人和儿童的生活条件;做好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2004年共救助未成年人145人;积极参与全国第一部低保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立法工作,使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都置身于低保这张“救生网”里。市司法局通过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由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接受妇女儿童投诉和咨询,为需要法律服务的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市人事局在我市公务员考录中严格把关,要求除不适合妇女从事的专业和职位外,不得附加性别条件,否则不予招考。2004年我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市统计局如期完成了2003年两纲监测统计指标的整理和审核工作,撰写了2003年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2004年1—11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占同类人员总数的67.92%;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2004年共清退41名童工;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至11月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0.30%、14.61%、5.43%和4.01%。市教育局努力让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继续确保在99.9%以上;初中入学率巩固在99%以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入学普职比为6:4。市农业局抓好农村妇女的培训,完成了2004年1000名“绿色证书”培训任务,提高农村妇女致富本领;引导农村妇女发展无公害农业,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收益。市卫生局2004年完成全市0-10岁的儿童“四残”及特殊儿童筛查工作,发现各类异常情况1161人次,全市应复查1125人,实际复查412人,诊断异常的172人,并制定了后续治疗方案。市卫生局还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儿童办实事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在市第一医院建立了福建省新生儿救护中心厦门分中心,提高了我市对危重新生儿的救护水平。市计生委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为贫困母亲免费进行妇科普查和治疗,开展"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服务。市政园林局绿地建设、公园建设实现突破。2004年完成新增绿地350公顷,同比增长63%,为历年最多;开工建设8个公园,为我市历年公园建设总数的1/5;给水建设向农村发展,克服农村自来水建设工程点多面广、关系复杂的困难,完成2004年计划的46个行政村8000万的投资;污水处理率继续领先全国先进水平。市环保局深入开展以妇女儿童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的“妇女•家园 • 环境”、“绿色家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环保意识。市经发局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属各企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市广电局于2004年5月在厦门有线电视中开通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积极组织涉及妇女儿童的广播电视宣传,增加青少年喜爱的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时间,积极筹办厦门电视台少儿频道。市残联2004年为肢体残疾人、贫困白内障患者、三残儿童等减免各种费用近86万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扶助经费共投入38.2万元,残疾学生入学率达92.5%。市总工会拓宽女职工民主参与渠道,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全市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中有49.3%的女性,职代会中女代表占30.3%。团市委联合有关部门,建设青少年阳光上网工程,设立“厦门少儿阳光网”,提供给青少年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市妇联建立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会议等制度,启动了“妇女儿童维权社区行”活动,加强信访规范化管理,实行法律顾问轮值挂牌接待制度。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社区家庭教育学校建设,表彰了100名品学兼优的春蕾女童。市科协在我市部分科普教育基地中实行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市十大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每周二下午对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团队免费接待,对收费较高的基地给予一定补贴。
      三、开展两纲监测评估工作,按时完成2003年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
      启动了2003年两纲监测统计工作。为了确保监测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2004年4月,市妇儿工委办与市统计局联合召开了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工作会议。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监测统计员及区统计局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布置了2003年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的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
      按时完成2003年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由于早布置、早培训,2004年8月各成员单位按时完成了本系统、本部门指标的统计和子报告的撰写工作;市统计局社会处在9月中旬完成了《2003年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的初稿;9月下旬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专家组对《2003年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和《2003年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进行评审论证;10月底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后的统计报告上报省、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及省、国家统计局。
      举办了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宣传暨监测统计培训。2004年7月,市妇儿工委办与市统计局联合举办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宣传暨监测统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有关妇女儿童的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两纲涉及的领域和主要内容、两纲指标的获得来源及个别指标数据的计算方法;介绍了两纲目标达标情况的判断方法;简介了性别问题统计及其发展情况。
      四、加大工作力度,为妇女儿童多办实事、办好事
各成员单位倾情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提出的为儿童办实事项目被列为2004年市委、市政府为儿童办实事项目;市妇儿工委办积极协调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六一”期间慰问工作,重点慰问了农村贫困小学、外口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去慰问金和节日礼物计48万元;“三八”节,市妇儿工委办与市妇联、市慈善会、市计生局共同慰问贫困母亲,发放慰问金9万元;“六一”儿童节,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慈善会联合开展了“阳光撒满童心”活动,特别邀请了我市各区5—14周岁的120名孤儿与命名表彰的100名“五小”标兵一起参加活动。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妇儿工委办工作能力
      加强规范化管理, 完善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召开了妇儿工委办公室会议,进一步修改、印发了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联络员职责等制度,建立报告、会议、培训、表彰等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妇儿工委办的工作效能。2004年5月,及时补充调整了联络员队伍,发挥了联络员上传下达作用;2004年9月又及时调整、充实了厦门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领导机构(下设监测评估专家组和监测评估统计组),保证了两纲的监测统计工作开展。
      加大协调力度。一是协调领导重视,确保了市妇儿工委全委会、办公会及各类协调会,有副市长、市妇儿工委副主任等领导出席,并作指示、提要求,强化了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地位;二是协调各成员单位继续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03年度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和《2003年度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四是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我市 “四残”(智残、听力语言障碍、肢残、视盲)儿童开展筛查工作;五是根据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市妇儿工委办领导多次深入各区,积极指导、协调、督促区划调整后各区妇儿工委及妇儿工委办的成立及两纲的修改、调整、制定工作。
      做好信息交流工作。运用信息手段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交流,2004年共出了9期简报,利用简报形式,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信息报送,传达上情,上报下情。福建省妇联网、中国妇女网、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网站、刊物都采用市妇儿工委办上报的文章。
      建立健全实施两纲的工作机制。根据两纲的要求,坚持成员单位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有25个成员单位提交了2004年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报告。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各成员单位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主体作用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存在不足,有的成员单位把妇儿工委的职责混淆于单位的女工工作;三是市妇儿工委办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交流方面、自身能力方面都有待加强。这些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加以认真探讨、解决。
 
(二)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中,努力推动两纲的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2005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发挥舆论媒体的传播作用,扩大两纲实施的社会影响
今年的宣传重点突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两纲实施的成效。做好两纲颁布三周年系列宣传工作,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厦门广电集团制作两纲实施简讯、公益广告;在《厦门日报》等主要报刊上发表文章,开展两纲知识竞赛;开展评选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将表彰10个先进单位35个先进个人;争取在市政府网上开办妇女儿童工作专题网页。
      二、认真落实两纲目标责任,推动两纲目标的实施
2005年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目标的最后一年,两纲中的各项指标能否按时完成,2005年的工作非常关键。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妇儿工委要对照本单位、本部门承担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任务开展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完成任务,为后5年的工作打好基础。
认真做好2004年两纲监测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统计方法研究,按期完成2004年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
      三、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围绕妇女儿童发展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两纲实施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指导、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与建议。针对我市“儿童缺铁性贫血”这一空白指标,开展跨部门的调研工作,促进重点、难点目标的实现;自2003年10月实施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前医学检查从“必须”变为“自愿”以来,全国包括我市的婚检率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我市的婚检率由2003年的100%下降为2.49%,由此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后果。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残联七个部门决定2005年1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旨在通过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使公众了解和认识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对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继续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2004年为儿童办实事工作;继续牵头征集市委、市政府2005年办儿童实事项目;继续推动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及贯彻落实;建议人大妇女儿童工作小组视察听取两纲实施进展情况汇报。
  
   五、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办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进一步探索并建立更为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妇儿工委协调会议制度,建立报告、会议、监督、考核、培训、表彰等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对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指导,发挥其在推动区级两纲实施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努力搭建服务于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服务于委员和基层组织,服务于妇女儿童的工作平台,注重提高服务水平与协调、办事能力,力求达到主动、到位、高效、优质。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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