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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荣获“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06-08-11

      日前,我区被市计生委推荐参与评选“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先进单位”,并已确定获选,将于今年10月份接受表彰。此前,我区在扶助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方面的有益探索及成功做法获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好评,主要有: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一是成立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把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二、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一是通过区有线台、《集美报》、基层计生网站、书面宣传资料等载体大力宣传奖励扶助政策。二是举办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专场文艺晚会、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三、各司其职,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奖励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贯彻“四权分离”的运作机制,建立了循环运行机制和工作信息管理、汇报、建档、反馈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四、确保资金,兑现奖励。每年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来源。多次与金融部门协商资金运作流程,确保资金运转渠道畅通。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按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扶助标准及时足额划入个人帐户。自这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以来,全区没有发生计划生育举报和集(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
      此外,积极探讨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入“土地换社保”工作中,制定并实施《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关于贯彻农村征用土地计生奖励优惠政策规定的意见》和《集美区征用集体土地计生奖励政策的适用办法》,有力推动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集美区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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