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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检察院采取措施
抑制在校生故意伤害案件多发趋势
发布时间:2006-05-12

      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海沧区检察院受理的在校学生实施的故意伤害案件共计5人,占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类案件总受案人数的62%,比例远远高于往年。针对这一新的犯罪趋势,区检察院积极运用各种手段,从在校生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主观恶性较小、学校、家庭监管存在一定过错等特点出发,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一是适用轻缓刑政策。综合考虑在校学生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大胆采用相对不起诉;
      二是不停留在保护在校生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益阶段,不就案办案,积极发挥未成年案件专职承办人制度的优势,在依法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后及时和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及学校政教部门沟通,在尽量不影响犯罪嫌疑人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加强管教、督促工作,做到有效的惩教和化解矛盾;
      三是针对案件中出现的学校对于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上学、拉帮结派等潜在犯罪萌芽或条件和学校政教部门座谈沟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通过这些措施,2006年2月-5月区检察院未再受理该类案件,在校生伤害案件多发的犯罪趋势得到初步抑制。(海沧区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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