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全面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参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国妇儿工委字[2004]4号)及闽妇儿工委[2005]5号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实施两纲示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围绕两纲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推动两纲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基本原则: 1、率先性原则。示范区应具有较好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和妇女儿童工作基础,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相协调,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位于本市经济社会同等发展水平地区前列。 2、创新性原则。示范区要善于发现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两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和创造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妇女儿童工作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 3、务实性原则。示范区在实施两纲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妇女儿童满意、受益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一)制定了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根据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制定了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应符合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充分体现率先性原则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制定两纲目标责任分解书,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主要成员单位制定了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三)纳入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区政府将妇女儿童工作列入区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妇女儿童发展问题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纲要工作,解决当地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并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定期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落实情况。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初步建立。区政府用于实施纲要的资金,分周期纳入社会事业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同时,充分挖掘和利用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纲要实施。 (五)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健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专职或兼职干部(如是兼职应以妇儿工委办为主),有专项工作经费(每年至少2万,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实现信息化。 (六)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同等经济条件区前列。如期或提前实现两纲和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主要目标,各主要指标不出现不合理的反弹。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能够及时反应并妥善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示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核程序和标准。全市确定1个示范区,具体申报程序是:由符合示范区标准的区政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申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加强交流和培训。示范区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简报等形式通报示范工作情况。 (三)加强考核评估。示范区要依照本意见规定的基本标准,参照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每年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经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备案。每三年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达不到基本标准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并取消示范区资格。 (四)建立激励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给予示范区适当政策倾斜,每3—5年对先进示范区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两纲示范工作应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示范区要增强表率意识,将实施两纲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两纲示范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该区的新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并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示范区一定支持。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合作,确保实施两纲示范工作取得成效。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ΟΟ五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