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2年3月,厦门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10个单位“厦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31人“厦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妇女儿童事业,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全面实施;希望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顺利完成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妇女儿童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厦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