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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工委
厦门市率先在全省将全市外来从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07-06-11
2007年5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凡适用《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外来从业人员(包括外来女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并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该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包括外来女工)可按《暂行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在我省尚属首先。(市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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