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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弱智自闭儿童每月最高可补助1800元
发布时间:2008-03-27

 
  《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试行)》,该办法以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当相结合,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脑瘫等“抢救性训练”、矫治等救助措施。
   康复救助对象是集美区户籍中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年龄在10周岁以下,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市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自闭证诊断书,经区残联组织专家评估确认。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申报,每季度办理1次,于季度末当月1—15日办理。接受康复训练的家长向集美区残联报名,填写《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登记表》,由区残联分送到获得资质认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培训,培训费由区残联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是脑瘫儿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4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800元。聋儿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五年内)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手术费及训练费等共2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30000元。对残疾程度较轻,经区残联协调在社区训练矫正的,凭社区康复医疗机构开出的有效凭证,每月给予补助500元,凭证金额不足500元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助。(集美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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