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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0-04-26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32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清秋带队,对厦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市长裴金佳陪同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情况的汇报。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05121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实践中,将妇女事业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劳动权益得到较好落实,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发展重要指标,名列全省前茅。

检查组一行对厦门市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针对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应围绕外来员工、农村、非公企业等重点对象和区域,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应重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女性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应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增强妇女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尤其是应做好妇女特殊劳动保护。

裴金佳副市长指出,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妇女工作,全市广大妇女在建设海岸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推动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府及各职能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让生活、工作在厦门的妇女群众更有尊严、更有素质,更幸福、更快乐。(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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