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精神,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近日,厦门市妇联、文明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委、妇儿工委办、总工会、科协、关工委联合制订了《进一步提升厦门市家庭教育服务水平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成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提升措施、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22项具体内容。《意见》强调了家庭教育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着力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深入发展,为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为促进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奠定重要基础作用。二是家长主体原则。特别强调指导者应充分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家长根据家庭的特点,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整体性原则。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坚持家庭、学校、社会合力实施的整体性;把加强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相结合,形成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整体氛围。四是分类分阶段指导原则。按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总体需求,确定不同学龄段孩子家长和不同类型家长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形成分类指导、分层递进的指导工作体系。 《意见》注重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民政局、卫健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加强对新婚、孕期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开设新婚夫妇课堂,深化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人社局、总工会、卫健委、妇联等单位加大力度落实育儿政策,指导家长对0-3岁儿童的亲子陪伴;教育局、妇联、文明办、关工委等部门加强家校社协同教育;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权利,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处理父母与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由家庭教育专家开展亲职教育,形成统筹协调家庭教育工作的机制,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整体效应。二是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委文明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委、妇儿工委办、总工会、妇联、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提升家庭教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和动态、研讨重点难点工作、协调统筹部门合作、评估检查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情况。三是突出厦门特色。充分利用厦门本地资源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依托厦门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吸收家庭教育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共同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项目论证、宣传指导等工作;依托市教育局厦门市智慧教育平台,推进“互联网+家庭教育”建立智慧家庭教育线上学习系统,在不同形式的媒体上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产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为家长提供便捷的、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推动家长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 《意见》还对统筹各类社会资源服务家庭教育和关心关爱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