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法治成果,《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是我省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先行先试的重要举措,为各部门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推动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职能规定,近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等22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2个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分工。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部门职责,并指导所属系统和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要注重统筹各方力量,结合各自职能,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家庭教育支持网络。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家庭教育工作和实践要求,宣传本部门、本系统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深入人心。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市家庭教育宣传周,各部门要集中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理念主题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