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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享单车 文明出行”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中共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厦妇机关党〔2017〕27号

 

关于印发《“共享单车 文明出行”

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园所

  为推动我市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深化文明绿色交通行动,市委文明办制定了《“共享单车 文明出行”主题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共享单车 文明出行”主题活动方案》

 

  中共厦门市妇联机关党总支

  2017年116

 

 

 

附件

“共享单车 文明出行”主题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市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深化文明绿色交通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现制定“共享单车文明出行”主题活动方案如下:

  一、 活动目标

  开展“共享单车文明出行”主题活动,通过做好文明示范、加强文明劝导、开展文明监督等行动,倡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和《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遵照共享单车骑行和停放规范文明、规范使用共享单车,推动、协助管理部门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共享单车占道乱停放等突出问题。

  二、 活动内容

  (一)做好文明示范

  1. 组织文明骑行示范活动。各区文明办牵头工会、团委、妇联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组织文明出行示范活动,向市民发出文明出行倡议,自觉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行人,维护交通秩序,爱护共享单车,监督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行为,争当文明出行、停放的示范者。

  2. 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各区、市直各部门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为广大市民做文明出行的表率。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宣传文明出行、有序停放的重要意义,教育干部职工发挥示范作用,用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把文明风尚传播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二)加强文明劝导

  1. 开展各类志愿劝导活动。发动公交“小黄帽”、义务交警等交通志愿者在车站、十字路口公共场所进行文明劝导。以志愿服务驿站为阵地,发动各类志愿服务队在学校、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文明劝导,纠正单车乱停放、骑单车带小孩、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

  2. 运用文明创建有效机制。各区运用城市综合治理“路长制”、文明交通语音督导、文明交通志愿者常态化等行之有效的文明创建机制,以社区、景区、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周边为重点,组织发动社区网格员、“路长”、单车运行商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劝导。

  (三)开展文明监督

  1. 群众监督。发动市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市委文明办和厦门移动电视台联合制作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节目,在公交车等媒体播放,曝光不文明行为。各区通过“随手拍”等,收集、转发市民发现、举报的单车乱停乱放、私自加锁、损毁单车、带小孩骑行、乱闯红灯等不文明为,并进行曝光。

  2. 媒体监督。组织市属媒体刊登主管部门制发的共享单车骑行、停放规范,刊发文明出行倡议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制作专题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开辟专题专版,在报道文明出行活动的同时,重点对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闯红灯、逆行,将单车停放在封闭式小区、大楼、停车场等区域,非法移车、藏车将单车据为己有,乱贴乱画、破坏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三、 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享单车给市民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城市管理的新问题。运营商无限量投放、使用人乱停放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有损市容市貌,也影响其他市民出行,不少市民反映强烈,市领导专门作了批示。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区文明办要充分发动各方力量,精心组织此次志愿服务活动。

  2. 广泛宣传,重在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运用各种载体,配合主管部门宣传共享单车使用和停放规范,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对不文明出行、停放的行为,要重在提醒和劝导。教育部门要教育引导学生文明出行,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各级文明单位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珍惜自己的文明出行信用记录。对因不文明出行、停放行为被曝光的干部职工,要开展批评教育。

  3.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区文明办要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区),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和监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无序投放,配足管理人员;协调交警部门教育和查处共享单车带小孩、乱闯红灯、不按规定行驶等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协调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私藏车辆、故意损坏、偷盗、烧毁或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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