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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的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妇联的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上级妇联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市妇联权益部为全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日常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妇联系统的信访工作。
   
第四条 市妇联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和兼职接访员。专职接访员由市妇联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接访员由法律志愿者担任。

第五条 接访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专职接访员职责

1、认真受理妇女群众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及时办结。
    2
、协助领导做好接访日的具体工作。
    3
、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跟踪、催办。

4、上级妇联交办的信访事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并上报处理结果。

    5、定期向上级妇联及有关部门报送信访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二)兼职接访人员职责
    1
、认真解答妇女群众以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
、每次接访结束后,对当日接访的情况进行整理,并与专职接访员做好交接工作。
    3
、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提供调解服务。
  
(三)信访接待工作要求
    1
、文明、热情的接待来访,做好信访登记。认真听取、记录信访人的意见和要求。属于求助和咨询的,接访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及时解答;属于妇联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结的,接访员应及时办结;不属于妇联职责范围内的,接访员要按归口管理的原则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来访人。对来访妇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办结率达到100%
    2
、 对来信内容表达不清、具体信访诉求不明、联系方式不准或没有联系方式的,接信员要做好信访登记。
    3
、对重大、紧急的信访或集体访,接访员要作好来访人的劝解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4
、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被揭发、被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第六条 认真做好市妇联领导干部接访工作。

1、每月15日上午900-1100(遇节假日顺延)为市妇联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员要配合做好记录及案件的跟踪办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四门四访”工作机制,做好每季度市妇联领导、各业务处室中层干部下访活动。

第七条 建立信访信息排查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及时从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发现和排查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各级妇联对本地发生的重大妇女侵权案件,要逐级上报当地党委和政府, 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妇联。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要随发随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的跟踪处理。对集体来访案件、在本地有影响的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妇联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督办。接访员要主动跟踪案件处理情况,及时汇报案件处理结果。
   
第九条 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对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要定期做好统计和信访分析,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区妇联每月向市妇联报送信访情况。市妇联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信访小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信访统计分析。
   
第十条 做好信访材料存档工作。每年按照案件性质对所有信访材料分类归档,对重大案件材料要单独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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