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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各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意见》(妇字〔20112号)和《关于指导推进厦门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厦妇〔201717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长学校工作成果,促进家长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家长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作用,现将我市做好2017年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被评定为“区(市直)示范家长学校”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和社区(村)家长学校。

  二、 申报要求

  (一)开展“区(市直)示范家长学校”命名工作。各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联合开展区(市直)示范家长学校命名工作。由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村)家长学校自愿向所在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申报“区(市直)示范家长学校”。由区教育局、妇联、文明办联合命名。

  (二)择优推荐“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各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在学校、社区(村)申报区级“区(市直)示范家长学校”的基础上,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村)家长学校,认真对照《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村)示范家长学校评审要求》(附件1)进行自查整改,完善提高后,按照《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择优向市里推荐。请各区于2017930日前分别将《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推荐汇总表》(附表4)报送市教育局和市妇联,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台账资料准备一个年度以上。市妇联、教育局、文明办将在2017年年底组织人员抽查、命名,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

  市教育局许界群,联系电话:2667796,邮箱:346178073@qq.com

  市妇联舒智洋,联系电话:2033811,邮箱: xmfletb@sina.com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村)示范家长学校评审要求  

    2. 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3.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申报表

      4.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厦门市教育局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2017521

厦妇【2017】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厦门市示范家长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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