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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2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21日至6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8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及时研究部署。8月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妇女联合会党组高度重视,当天下午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讨论整改工作分工和研究整改措施。领导班子直面问题,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主席庄海英为组长,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郭守新,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黄新英,党组成员、副主席陈超英、谢立武、江彩蓉为副组长,机关各部室(党总支)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党组书记、主席庄海英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从严从实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先后主持召开2次党组会、5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并及时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党总支)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积极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
  (三)细化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及时印发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针对3个方面12项38个问题,逐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97条。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全面梳理整改情况,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注重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一室、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上报巡察整改工作进展,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注重标本兼治,加强成果运用。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整改相结合,深挖问题根源,解决一个带动一片。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每个问题有着落。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全过程,深入查找党建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在健全规章制度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上下功夫,先后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7项,形成了巡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二、 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妇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2022年9月7日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修订完善市妇联《党组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宣传部牵头,严格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讨《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日寄语。2022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8次(其中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4次),重点发言24人次。二是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走近妇女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级妇干执委、各类妇女先进典型和先进集体负责人以及妇女维权工作者、女科技人才、创业女性、巾帼志愿者以及乡村振兴领域、家庭教育行业、媒体和互联网行业从业女性等各领域妇女意见建议,形成妇女思想政治状况专题调研报告。9月28日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总结分析全市妇女思想政治状况总体态势及具体情况,提出当前全市妇女思想动态值得关注的问题,总结市妇联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主要做法,提出下一步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工作举措。
2. 关于“深化妇女群众政治引领发挥不足”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求,加强好家风正向引领。制作《小家传大爱 最美家国情》最美家庭好家风视频展播,通过公交、楼宇、地铁等移动电视传媒,广泛宣传最美家庭事迹。结合公益讲座、各类培训项目,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培训近百场次,发动各级最美家庭在社区、本系统开展好家风宣讲,全市各级累计巡讲活动超400场次,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二是着力提升公众号影响力。分析研究“厦门市妇联”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提升途径,先后走访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文联等群团兄弟单位学习,会同“厦门市妇联”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机构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7月5日起从提升微信推文传播率、提高工作原创报道率、积极推动市妇联服务上网等考核指标入手,提升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阅读量。开设云课堂共11期21场次,收看收听13444人次,发布政策宣传、活动报名、视听资源或课程链接上传等共29期。三是加强与主流媒体联动。做好妇联工作全媒体宣传,提升网上引领整体实效。深入开展“鹭岛巾帼心向党 同心喜迎二十大”主题宣传,先后推出“我奋斗·家国美”“最美巾帼奋斗者”以及巾帼岗位风采、美丽庭院示范户、巾帼志愿服务风采、先进家庭典型展播共43期;策划制作《“巾帼建功·一起向未来”》专题宣传片10期、“美丽庭院 乡见未来”专题宣传片12期、“弘扬家国情、礼赞新时代”专题宣传片15期,通过全市公交、城市媒体平台及楼宇电视终端万屏展播,全面展现鹭岛广大妇女和家庭勇立潮头、勇毅前行的新时代精神风貌。全媒体宣传成效显著。7月至10月15日,在人民日报、全国妇联等国家级媒体平台刊发宣传报道68篇次,同比增长242.88%;在学习强国平台刊发22篇,同比增长275%,全面展现市妇联引领联系服务广大妇女的火热实践,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强化思想阵地建设,优化调整更新厦门妇女网各版块信息,规范信息审核程序,对《信息快递》栏目各类工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管理。整改期间提醒谈话1人。
3. 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不够有力”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市委“三农”工作重点,制定《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厦门市“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推进会,紧紧围绕“高质量农业、高颜值农村、高素质农民”的总任务,围绕新时代农村妇女“智、富、美”的发展目标,从乡风文明、乡村振兴、乡村科学治理三个方面入手,以建设“美丽庭院”“绿色家庭”等为抓手,最广泛地把农村妇女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妇女活力和创造潜能。2022年共创建省级美丽庭院示范户150户,市级美丽庭院840户,区级美丽庭院920户,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动线建设,基本形成了“串点连线成片”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格局,完成了省级、市级指标任务。二是实施妇联组织建设“强基”工程。以同安为试点,开展农村妇女组织“强基”行动,扎实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推动全市村(社区)建立妇女议事会、妇女小组功能型妇女组织全覆盖,533个村(社区)共计建立功能型妇女组织593个。三是创新“党建+生态”挂钩帮扶模式,在“两山理论”的指引下,市妇联、厦门轨道集团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部署安排,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挖掘造水村农林业资源的基础上,会同金圆集团、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因地制宜设计、引入碳汇交易项目,开发并交易满足条件的造水村乔木等集体性农林碳汇资源3万吨,2022年为造水村带来首批30万元村集体收入。通过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提高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切实变“生态红线”为“生态红利”,积极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4. 关于“推动巾帼家政发展办法不多”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立足妇联职责定位,落实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一是为品牌培育赋能助力。推动成立家庭服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助力家政服务业同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出“互联网+家政(居家保洁、母婴护理、居家保姆、养老、婴幼儿早期早教等)”。发动各级妇联资源,积极组织参与一年一度的家政节,创新开展白鹭女神家政消费月活动,促销家政产品,助力扶贫帮扶。助力家政企业参与海峡论坛,推动我市与台湾地区家政领域交流合作。二是搭建平台资源共享。经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自愿申请,10月25日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吸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为市妇联团体会员。推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当选市妇联执委,为家政服务业提供平台。健全团体会员与妇联工作紧密对接机制,开展合作交流,借力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推动家政品牌培育。
5. 关于“扶持妇女创业谋划不足”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要求,2021年10月修订《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30日主席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修订《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对象的总数符合财政贴息拨款的额度之内,杜绝贴息超出年度贴息资金规模。二是通过完善流程、改进审核、季度贴息方式改为年度贴息的方式等,加强扶持妇女创业谋划。三是争取金融机构对妇女创业的支持,与厦门农行签订“巾帼创业贴息贷”合作协议,为女性创业提供六大专属服务,让广大妇女更加便捷地获得政银关怀和实质性帮助。
6. 关于“‘维权热线’不热”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市妇联维权信访接待力度,畅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常年聘请市律师协会的女律师和特邀调解员在工作日参加信访接待,配合市妇联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一同接待妇女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2022年市区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002件,排查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家庭户278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222件,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的127件。二是进一步完善信访件交接流程,形成办件闭环。市妇联转交基层妇联办理的信访件,要求追踪落实登记最终办理情况;省妇联转来需基层办理的信访件,由市妇联开具《转办函》交基层妇联办理,并要求基层妇联在60日内出具书面办理情况回复。三是深化与公安机关对家暴、拐卖案件的联动配合,推动市公安局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暴”警情单独标签,统计掌握家暴警情数据,不断提高《家暴告诫书》发放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全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落实工作部署。对日常排查、信访接待、走访关爱、舆情监测中发现的发现来历不明妇女儿童、有被拐风险家庭的信息,以及在信访接待中掌握到的涉嫌家暴的违法犯罪线索,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跟进做好维权服务和关爱帮扶。2022年7月,公安机关根据妇联提供的线索及时解救被拐儿童,市领导在全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厦门分会场专门对妇联工作提出表扬。四是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干部带案下访制度。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每月15日轮值接访,接访情况专用《领导信访接访登记本》记录;2022年市妇联领导班子6人共带案下访30次,中层领导干部7人次带案下访35次。五是对标国务院2022年2月份新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根据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要求,3月份对市妇联信访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信访接待流程、结果办理登记,提升维权服务水平,确保每个来访来电人员得到维权解答、法律解释或调解服务,知悉救济途径,完备登记最终办理情况,转办基层妇联的办理件,跟踪记录基层办理情况。
7.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不够有力”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婚姻家庭纠纷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收集各区《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汇总一览表》,2022年市区妇联共排查涉婚姻家庭纠纷的家庭278户,涉及感情纠纷、家庭暴力、亲子关系、夫妻间财产纠纷等问题。三是要求各区对全市平安星级小区认定中发现的婚姻家庭纠纷突出问题开展摸排、联合综治等部门积极化解、跟踪回访,市平安办在《关于全市平安星级小区认定中发现突出问题(第一批)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厦平安办明发〔2021〕1号)中对市妇联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表扬,“市妇联联合区各相关部门成立专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社区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排,联合各部门收集纠纷信息,组建专业团队,社区疏心工作室心理咨询师一起介入走访,促进案事件纠纷化解,其中全市邻里纠纷源头化解3174起,婚姻家庭纠纷959起”。整改期间提醒谈话1人。
8. 关于“未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推动妇女儿童领域立法”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要求,进一步积极推动市人大和相关部门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在更高层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建立坚强的法律支撑。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构,成立了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注重源头维权,对《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推动从妇女、家庭视角制定完善工作政策,切实从源头保障和发展妇女权益。2022年10月份,市妇联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后续将继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继续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为我省相关立法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联合22个部门共同印发《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职责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对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推广宣传力度,制作展播全省首部宣贯《家庭教育促进法》系列微视频,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89场,联动各区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25场。
9. 关于“对深化妇联组织改革重视不足”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求,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等脱离妇女群众的突出问题为主题主线,将“破难行动”作为“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的党建总体要求,列入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切实履行好引领服务联系职能,2022年6月8日制定印发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妇联系统改革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破难行动”的内容已纳入《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未再要求向市委报告),明确任务目标和牵头部室,进一步强化改革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意识,切实提高保持和增强“三性”的政治自觉,提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行动自觉,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久久为攻的韧劲把妇联系统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10. 关于“指导县级妇联改革不够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发挥县级妇联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通过落实《福建省妇联执委联系制度(试行)》(废止《厦门市妇联下基层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建立市妇联专职执委常态化联系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主席等5名基层妇联执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指导牵引。推动“四下基层”,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每年到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工作分别不少于60、30天。二是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和妇联主席积极履职。实施妇联组织“强基增效工程”,2018年以来创建全省达标乡镇(街道)妇联47个、达标村(社区)妇联47个,全省优秀乡镇(街道)妇联主席12个,优秀村(社区)妇联主席21个,进一步激活基层工作活力。三是以打造专挂兼相结合的妇联干部队伍为目标,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县级妇联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福建省妇联关于实施妇联组织“强基增效工程”的方案》,推进尚未配备挂职副主席的区妇联按要求配备,目前全市六区已实现挂职副主席全覆盖,共计配备挂职副主席7名。
11. 关于“妇女组织延伸覆盖存在盲区”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织密妇联组织网络,在巩固已有组织基础上,加快推进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立足厦门互联网企业较为集中的实际,制定《厦门市妇联关于在全市互联网行业推进妇女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年7月13日召开厦门市互联网行业妇建工作推进会,成立全省首个互联网行业妇联,建立互联网领域“妇女微家”14家,打造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九妹之家”等一批互联网领域特色微家,推荐“九妹之家”参评全省“品牌妇女微家”。二是拓展团体会员。根据章程规定,积极联动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自愿申请原则,10月25日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吸纳厦门市女企业家协会、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成为市妇联的团体会员,进一步壮大妇联团体会员规模。整改期间提醒谈话1人。
12.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意识形态分析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关于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的要求,2022年9月28日党组会议研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下一步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举措。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分析,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二是理清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参照上级分工,经9月7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工作牵头部室由组织部调整为宣传部(发展联络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13. 关于“意识形态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加强意识形态压力传导,党总支定期专题研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为各党支部学习、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及时进行抽查。二是学习贯彻《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在述职报告中增补意识形态内容,进一步规范党建述职。在每年考核各支部工作前,提醒督促各支部要体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的内容,强化意识形态考核管理。整改期间提醒谈话1人。
14. 关于“工作简报编发不规范”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专题组织学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确保严格遵守出版物印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基层减负年”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2019〕26号)中有关“大力精简文件简报,构建高效工作体系”等要求,停止编发市妇联《妇女工作简报》,每月重点工作结合大事记编写存档。
15. 关于“网络舆情风险把控不严,对涉妇女儿童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掌握不够及时”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硬件设施提升改造。2022年10月上旬完成市妇联机房改造和线路整理工作,加装防火墙设备,提升网络安全水平,做好机关电脑接入互联网的审核把关。二是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办公室加强网站日常巡检,及时更新官方网站专题专栏。三是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三审三校”制度,规范政治性表述,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据省妇联舆情工作和我市舆情信息工作、网络舆情工作等相关管理规定及市妇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等,9月28日党组会议研究修订完善《厦门市妇联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理流程,从“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基本原则”“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研判”“妥善处置舆情”“强化责任追究”六方面加强舆情的收集、研判、监控和关注力度。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6. 关于“主动联系妇女群众不够”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福建省妇联执委联系制度(试行)》(废止《厦门市妇联下基层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专职执委联系5名基层妇联执委,非专职执委联系2名基层妇联执委。二是落实“四下基层”,推动干部常态化下基层,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每年下基层分别不少于60、30天。三是聚焦便民利民,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妇联网站版块设置,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特别是《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信访工作制度》《特困妇女儿童救助实施办法》等维权服务和惠民政策内容。
17. 关于“履职尽责不够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兼(挂)职副主席履职制度。2022年9月28日主席办公会研究修订《厦门市各级妇联兼职副主席工作制度》,增加挂职副主席内容。发挥兼(挂)职副主席专业优势,通过搭建乡村振兴等履职平台,推动兼(挂)职副主席积极履职。市妇联挂职副主席、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琛发挥特长,深入造水村等基层一线,对接联系厦门大学等资源,围绕双碳、元宇宙等前沿课题,策划实施了市妇联挂钩帮扶的同安汀溪造水村实施碳汇项目、元宇宙督促监护令暨家庭教育心理辅导会等。二是贯彻落实《福建省妇联执委联系制度(试行)》,开展寻找“最美基层妇联执委”活动,我市9名基层妇联执委获评全省首届“最美基层妇联执委”。三是按照《厦门市妇联采购管理规定》,委托厦门大学课题组对《关于指导推进厦门市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实施情况开展终期评估,已完成终期评估报告。同时,开展编制新一轮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四是开展慰问关爱全市援沪医务人员工作,市妇儿基金会出资18.3万元购买生活物资慰问366名援沪医务人员家庭(500元/户标准)。五是联合市卫健委开展援沪医务人员子女“六一”儿童节专场活动,组织25名适龄儿童参加《战“疫”有你 陪伴有我》——援沪医护人员家庭儿童节专场。六是印发《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化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美丽庭院·乡见未来”活动,深化“美丽庭院创建”。2022年共创建省级美丽庭院示范户150户,市级美丽庭院840户,区级美丽庭院920户。(2018年起省妇联已不再发文开展“巾帼护河 共建生态家园”主题活动,2021年下发《福建省美丽庭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
18. 关于“落实任务后劲不足”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调研补齐短板。针对3所示范园申报问题,专门请教市、区教育部门,就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请教育部门给予专业申报工作指导。并由市妇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赴三所结对幼儿园实地了解申报省示范园工作进展和工作需求。鉴于翔安区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班生额没达标(周边适龄儿童学位缺口大,因此每个班级招收的学生数量较多),其余厦门火炬幼儿园、同安区新民中心幼儿园已申报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二是联动资源争取支持。2022年9月22日市妇联党组分管领导、家儿部负责人赴省妇联沟通协调,提请省妇联争取省教育厅支持,指导推动翔安区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申报省级示范园,同时,在名师培育、精品课程指导等方面,继续加大对三所幼儿园的扶持,力争厦门火炬幼儿园、同安区新民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
19. 关于“调研工作不实”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根据日常下基层及调研工作安排,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开展综合调研,2022年9月下旬权益部赴各区开展维权工作调研,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家儿部等部室赴各区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已形成维权工作调研报告、家庭教育工作调研报告等。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二十大精神宣讲,将调研与宣讲相结合,推动二十大精神在妇联系统落地见效。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组成员深入基层开展妇女思想政治状况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新时代妇女思想政治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期待,形成妇女思想政治状况专题调研报告,提交9月28日党组会议研究,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在日常调研中,注重同妇女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避免念报告开座谈会走流程,真正了解群众所思所需所惑。
20. 关于“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等有关上级规定,参考天津、杭州、深圳等地市经验做法,结合妇联实际,并征询市委巡察组和市财政局的意见,2022年8月2日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扶持公益创投项目专项管理办法》,规范市妇联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公益创投项目规范运作。二是贯彻落实2021年10月修订的《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30日主席办公会议研究修订《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银行监管义务,对监管义务履行不到位且不能有效整改的银行及时予以退出合作。
21. 关于“专项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经政策,贯彻落实2021年10月修订的《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30日市妇联主席办公会对《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中有关扶持项目、审批流程和经营实体的创办时间、实际投资者及投资股份比例、相关事项变更等内容进行修订补充,进一步严格审批和发放程序。修订后的《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在第二大点“扶持项目”第(二)小点中进一步明确了扶持项目必须符合“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个体工商户、现代休闲农业、民宿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小微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就业人数在20人(含)以下),联合创办的有限公司女性法人代表的股权权重应占51%(含)以上。”第(三)小点进一步明确了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创办的实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其他行业证照一年(含)以上且法人代表从未变更。”在第四大点“申请、受理、办理、利息结算、终止”第(二)小点第3点进一步严格审批办理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由市妇联职能部门报送市妇联小额贴息审核工作小组签字,确定同意小额贴息贷款人员名单,每月一次以《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审核推荐名单》的方式通报给经办金融机构、各区妇联。由各区妇联将《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资格审核通知单》发送给申请对象。”二是根据各级妇联组织实际审核能力,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优化贴息项目的优先扶持清单,优先扶持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技术和乡村振兴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进一步规范“贫困妇女四癌救助”资金使用办法,完善审批和发放程序。“贫困妇女四癌救助”2019年第6批实际执行时减少1位救助人,系该救助对象已经死亡,按规定不再发放救助金。整改期间批评教育1人。
22. 关于“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管理,对照2021年10月修订的《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30日主席办公会研究进一步修订《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和明晰小额贴息贷款的审批和发放程序,严格审批和发放程序。二是明确银行职责,严格贴息申请和拨付流程,各经办金融机构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小额贴息贷款办理成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汇总名单书面反馈市妇联备案;遗漏的由各金融机构承担贴息,市妇联不予追补贴息。对误发贴息资金,由银行负责及时收回,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
23. 关于“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各部门就下一阶段重要工作、大额支出进行会商,提高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预算外资金使用调整严格按财政要求落实审批程序。二是根据贫困妇女“四癌”救助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预算,同时加大“四癌”救助项目的宣传力度,在复旦中山等医院、各社区发放宣传册,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申请率。三是“厦门女子合唱团”2022年起已停止开展活动,演出服装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统一保管。
24. 关于“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财经制度,规范采购管理。2022年9月28日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妇联采购管理规定》,加强采购管理,坚持公开透明,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成立培训和课题项目评审小组,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杜绝直接委托开展培训和课题调研。整改期间提醒谈话1人。
25. 关于“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财经政策的学习和财务人员的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其他群团组织请教学习,确保资金支出规范。二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列为重要议题、重大事项、重点学习的参会对象,定期与领导班子谈心谈话,了解工作情况和进度。2020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计提的经营性绩效奖金23.5万元在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整改期间提醒谈话2人,责令检查1人。
26. 关于“资金资产管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问题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委托法律顾问对市妇儿基金会参股侬侬婚纱的历史遗留及股权退出等问题,做好法律和政策咨询,按程序委托律师理清股权关系。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进度。2022年9月22日市妇联党组分管领导带队前往福州,提请省妇联支持协助。省妇联作为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主管部门,表示大力支持协助做好股权脱钩。二是制定市妇联巾帼大厦A栋产权证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产权证办理小组,积极协调人防、建设等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办理巾帼大厦A幢测绘等基础性工作。2023年8月底完成整改。
27. 关于“市妇女儿童中心违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问题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沟通,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及缴费问题。二是根据市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评估租金标准,按要求办理妇儿中心有偿使用办公场所的相关手续。2023年8月底完成整改。
三、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8. 关于“学习压力传导不到位,政治学习存在‘上热下冷’情况”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单位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紧跟党组中心组学习议题和市直机关要求,结合党总支、各支部情况,通过集中学习、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志愿服务等形式,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强化学习意识、提高学习实效。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总支制定专门学习方案,确保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都能原原本本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加强党总支对支部政治学习的指导监督,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发挥青年党员思想活跃的优势,开展“双碳”、元宇宙、数字经济等新知识新领域的专题学习,加强同厦门大学等智库资源的沟通合作。三是开展《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2022年8月4日邀请厦大专家作辅导报告。通过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确保党组成员以上率下、各支部先学先行、全体党员一个不漏。
29. 关于“党组会、主席办公会‘议大事’作用发挥不够突出”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2021年12月16日党组会议根据《党组工作条例》精神,研究修订《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涉及经费使用50万元以上提请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要求,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提高主席办公会实效。2021年11月30日主席办公会议研究修订《厦门市妇联财务管理制度》《厦门市妇联采购管理规定》,涉及经费使用5万元以上提请主席办公会议研究,5万以下的经费使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截至11月,2022年全年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数量同比大幅下降,会议实效不断提升,充分发挥“议大事”作用。
30. 关于“基层党支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支部书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培训和监督,教育引导各支部书记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形成抓党建的整体合力。二是加强对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党支部的管理,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2022年5月以来组织学习7次。由于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党支部为兼合式党支部,不需要开展换届工作。
31. 关于“党支部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严实支部规范化建设,一是立行立改推动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党总支统战委员补选。2022年4月胡艺芬任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6月任党总支统战委员。二是重点抓好支委班子建设,加强支委班子党务工作培训力度,切实发挥好各党支部主阵地作用,制定完善党支部学习活动计划,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结合青年理论小组等形式,积极探索主题当日、党员活动日等创新做法,增强“妇”字组织生活时代性。
32.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是立行立改抓落实,相关支部召开支部会议,被函询的两名干部8月下旬就派驻纪检监察组函询事项予以说明,进一步严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二是突出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功能,不折不扣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动态,党总支加大对各支部开展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
33. 关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扎实”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单位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一是抓落实,确保各项学习不打折扣,近期重点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及时配发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书籍资料,进一步巩固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贯彻体系。二是抓转化,党总支加强对各支部开展教育活动的指导监督、跟进落实,在实际工作、基层调研、志愿服务中持续开展“嵌入式学习”宣讲,在讲中学、在学中讲,推动学用结合,确保各项学习不打折扣。
34.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参照《中共厦门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厦委党建〔2020〕2号),2022年9月28日党组会议研究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开展谈话。
35. 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主动”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始终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紧扣党的自我革命需要,不断提升纪检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纪检业务学习,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切实提高能力水平。二是聚焦重点,开展政治监督。将市总工会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建会及市妇联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列为政治监督工作重点,督促责任单位梳理工作任务、落实资金来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上述两项监督任务已基本达成预期目标。三是从严从实,督促巡察整改。通过参加(列席)党组会、与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通气、主动约谈经办部门负责人等方式,先后约谈处级以上干部27人,构建起一级抓一级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并督促主责部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好追责问责。四是突出常态,做好日常监督。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市工人文化宫、市青少年宫、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暑期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问题两个,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五是依规依纪,抓好问题线索处置。办理信访件1件,督查督办件1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6. 关于“存在人员混岗现象”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2022年8月19日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新时代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选任工作,统筹推进干部轮岗。推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竞其功。2021年5月,权益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权益部工作的二级调研员提任该部部长;2022年1月底,宣传部(发展联络部)部长任鼓浪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宣传部(发展联络部)副部长、二级调研员庄玲暂时负责该部室工作。
37.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二是严格选任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推荐、考察工作要求,落实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等环节机制,使党管干部在严格科学的程序中规范、有效、有序运行。
38. 关于“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执行不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和《组工通讯》的相关要求,2022年8月19日、9月28日党组会议两次学习“两项法规”,重点提高干部思想认识,提升填报水平。二是根据“两项法规”,加强与市组干监室沟通,重新认定2018年6月年度随机抽查两名干部查核结果。其中一名干部瞒报基金受到诫勉处理,另一名干部经过查阅个体工商户登记原始材料、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等复查程序后,维持党组2018年6月的认定。2022年年度随机抽查,对其中一名干部因未按要求填写基金具体名称及份额、其儿媳的服装店填报暂无注册资金数额(出资额)开展提醒谈话。三是修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从严规范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
 
三、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事项
         (无)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事项
26. 关于“资金资产管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问题
  下一步整改的具体措施:一是落实与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进度,在省妇联支持下积极推进股权脱钩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成立市妇联巾帼大厦A栋产权证办理工作组的工作方案》,继续协调人防、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完成巾帼大厦A幢测绘等基础性工作后全面推进代办产权等工作。2023年8月底完成整改。
27. 关于“市妇女儿童中心违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问题
  下一步整改的具体措施:一是继续加强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沟通,明确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及缴费问题后,开展使用办公场所面积核定工作。二是按要求办理妇儿中心有偿使用办公场所的相关手续,参照附近地段相同(相近)用途市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评估租金标准,根据使用面积核定缴费金额和使用期限。2023年8月底完成整改。
 
四、 强化责任担当,持之以恒抓实抓好后续工作
  经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市妇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仍存在不足,个别问题有待持续推进,有的整改工作成效还需进一步巩固拓展。下一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精神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坚持劲头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领导、责任传导和工作督导,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的新模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用好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守正创新中筑牢思想引领高地。
  (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把抓好“当下改”的举措与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认真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聚焦“鹭岛巾帼思想领航”“凤凰花开妇女发展”“鹭岛家家幸福安康”“鹭岛巾帼维权暖心”“鹭岛巾帼固本强基”五大工程,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载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持续拓展成果运用。
  (三)持续深化妇联改革。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要求,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妇联改革,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等,增强妇联工作和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高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的水平,增强妇女群众对妇联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发挥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最可靠最得力的助手作用。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积极践行“三个务必”,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不断续写新时代妇联工作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033907;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67号,邮政编码:361012;电子邮箱xmflzlb@xm.gov.cn。
  
 
中共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党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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